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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好类的垃圾又被一车清运?义乌开出生活垃圾运输单位首张罚单

发布时间: 2021-05-13 16:45:09 来源: 中国义乌网 作者: 记者 龚书弘 通讯员 孙畅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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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义乌网5月13日讯(记者 龚书弘 通讯员 孙畅馨 编辑 童晓)随着5月1日《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落地,我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正迈向全领域覆盖、全过程监督的高标准时代。

  农贸市场作为展示义乌文明形象、反映民生福祉的重要窗口,也是生活垃圾大量产生的地方。为进一步推进农贸市场垃圾分类工作,近期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北苑大队对农贸城水果市场开展垃圾分类专项检查。

  5月8日,随着人们采购结束,水果市场内一个个大垃圾桶已装得满满的,垃圾桶边,保洁人员正在吃力地将垃圾倒入垃圾车内……这一幕被巡查的执法人员看到,立即上前阻止,“你好!水果皮、纸箱和垃圾袋不是一类垃圾,这些已经分类的垃圾你又混到一起运输,岂不是白白分类了?”随后,执法队员找到水果市场保洁服务公司负责人进行询问调查,该负责人表示公司为节省人力、物力,垃圾不管是瓜果皮还是塑料袋都一起清运,确实没做到垃圾分类。

  执法队员说,该保洁公司生活垃圾“一锅烩”收运的行为,不仅违反了垃圾分类的宗旨,还严重影响市民垃圾分类的积极性,其违法行为,将面临5000元的行政处罚。

  据悉,这是《条例》实施以来,义乌市对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开出的首张罚单,以此警戒各垃圾收集、清运公司切实履行垃圾分类主体责任,建立垃圾收运责任制和日常管理制度。

  《条例》规定: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单位应将分类收集的生活垃圾按照规定的频次、时间运输至规定的地点,不得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不得将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运输;违反本条例规定,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未按照规定的频次和时间将生活垃圾运输至规定的地点,或者将生活垃圾混合收集、运输的,由生活垃圾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同时,《条例》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行为,属于《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规定的不良信息的,按照有关规定记入信用档案,对法人的信用扣分。

  接受处罚后,该保洁公司马上进行整改,并加强对保洁人员的垃圾分类培训,安排专人对市场内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和清运进行监督,以确保落实到位。

  下一步,义乌执法部门将继续加强小区、公共场所垃圾分类工作检查力度,持续做好《条例》宣传和贯彻落实,掀起全民学《条例》、自觉守法规的热潮,让群众养成积极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风尚。

编辑: 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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