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义乌网5月6日讯(义乌商报记者 林晓燕)5月1日起,《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从当天早上开始,市执法局执法队员马不停蹄地对辖区垃圾分类情况进行巡查。
“以后我一定正确投放生活垃圾,不会再发生这种事了。”在都市公寓生活垃圾收集点,懊悔的朱女士跟执法队员小吴保证。
原来,今天上午9点多,朱女士吃完泡面后,为图方便,就将泡面桶和里面的汤一起倒进小区生活垃圾收集点的易腐垃圾桶内,没想到,这一幕正好被巡查至此的稠城执法大队执法队员小吴等人看见。
按照垃圾种类划分,使用过的泡面桶属于其他垃圾,而朱女士却把它投进了易腐垃圾桶,其行为存在明显的投放错误。
小吴拍摄照片固定证据后,对朱女士耐心地宣传和解释了《条例》中的相关内容,并指出了垃圾分类的重要性。朱女士当场改正了垃圾投放错误的行为,表示愿意接受进一步调查。根据《条例》相关规定,朱女士将面临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正式实施,意味着单位和个人如存在垃圾分类违法行为,将被处以重罚。根据《条例》中第二十条和第四十五条规定,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规定将生活垃圾投放到对应的收集容器,不得随意抛洒、倾倒、堆放或焚烧,违反该条规定的,由生活垃圾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为了增进市民对《条例》的了解,并引起重视,更好地落实垃圾分类工作,市执法局此前通过发放宣传册、媒体宣介等形式进行了广泛宣传,但仍有部分市民的垃圾分类意识比较薄弱。据统计,《条例》实施首日,市执法局立案查处了垃圾分类违法行为21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