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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 义乌廿三里一企业被处罚

发布时间: 2021-08-04 16:11:47 来源: 中国义乌网 作者: 记者 袁乐 通讯员 孙春燕 编辑 童荟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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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义乌网8月4日讯(记者 袁乐 通讯员 孙春燕 编辑 童荟颖)自5月1日《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正式实施以来,义乌市执法局廿三里大队按高标准、严要求积极开展相关工作。连日来,廿三里大队依托“党建+单元”,联合街道城管大队等部门多次开展集中执法查处行动,严管重罚整治企业垃圾分类乱象。

  在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廿三里街道兴东路某织带有限公司内虽然设置了垃圾分类投放点,但没有安排专门的人员进行监督个人垃圾分类投放工作,导致垃圾桶内快餐盒、塑料袋等其他垃圾与易腐垃圾混合投放在一起,且垃圾分类点位设置也不够完善,该企业涉嫌管理责任人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

  根据《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规定,企业生活垃圾分类实行管理责任人制度,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需建立责任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日常管理制度,履行宣传、监督、制止混投垃圾等义务,并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清洁和维护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容器。违反此条款者,由生活垃圾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目前,执法人员已对该案件进行立案调查,责令当事人立即进行整改并处罚款人民币五千元整。

  “为了积极响应国家垃圾分类的号召,我们公司根据规定在厂区内设置了专门的垃圾分类投放点,主要是收纳工厂内工人生活产生的垃圾。因为垃圾分类是个人零散行为,专门设置人员在垃圾桶边上监督分类比较浪费企业成本,再加上我们企业位置不显眼,想想你们应该不至于查的那么严。”因管理责任人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被处罚的林先生懊悔不已,“没想到为了节约监督成本,不仅被罚,还要失去信用分。以后我们一定吸取教训,建立起企业的垃圾分类日常管理制度,同时加强对员工的垃圾分类培训宣传。”

  今年7月以来,廿三里大队已先后办理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案件9起,管理责任人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1起。下一步,廿三里大队将继续加强执法监管力度,同时加强企业垃圾分类的宣教工作,使企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垃圾分类投放、收运和处理工作,全力推动全域美丽城镇建设。

  
编辑: 童荟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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