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义乌网8月17日讯(通讯员 宗琳玲)“我骑电动车摔到沟里了,人上不来……”8月16日15时30分许,义乌市消防救援支队119指挥中心接到一男子报警求助电话,称其在苏溪镇新院村附近发生意外,急需救援。接警后,指挥中心立即调派苏溪镇专职消防队前往处置。
消防救援人员很快到达现场,只见男子连人带车跌落在路边1米多深的草丛中,车头朝下呈“倒栽葱”的“姿势”,男子满身酒气,一屁股坐在电动车与水泥路之间的草丛空档,左脚耷拉在车踏板上,右脚“隐藏”在电动车与杂草之中,情况不明。
“有没有哪里受伤,脚能不能动?”消防救援人员一边询问男子情况,一边迅速展开施救。经过仔细勘察,男子身体各处只有轻微的戳伤,并未被卡,但是由于身子没有一点着力点,无法自行起身。于是,一组队员稳住电动车车身,另一组队员连拉带抱把男子转移至路面,随后将其移交给交警部门处理。
“我和朋友喝了点酒,然后骑电动车回家,没想到开着开着就冲下去了,我下次一定不会再喝酒骑电动车了!”据了解,男子姓孙,是在义乌务工的安徽籍人士,事后对自己的行为深感悔意及后怕。
其实,酒后骑电动车的行为属于非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法律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2条明确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得醉酒驾驶。若违反规定,醉酒驾驶则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如果骑的是电摩、电轻摩或者超标车,面临的就是拘役和吊销驾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