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义乌网11月27日讯(记者 方维 编辑 程雄)近日,刚工作没多久的邹某某敲开了义乌市佛堂镇矛调中心的门。见到调解员时,这位小伙子一脸愁容。原来,在前几日,也就是邹某某上班第一天,好奇的他试骑店门口的电动车,因对车辆性能不了解,加上操作不当直接撞上同向行走去上班的黄某某,导致黄某某胸3-5、7、12椎体压缩性骨折。经交警认定,邹某某负全责。
“我刚上班没有任何积蓄,他居然要求我赔偿8万元。”邹某某坦言。因黄某某尚未痊愈,调解员便找到了黄某某的儿子小黄,要求其提供医院病例、发票、小结等有关依据,但小黄支支吾吾,始终无法提供其父亲住院期间的任何治疗依据。现场气氛顿时紧张,调解员一面安抚双方情绪,一面释法说理:“你们别激动,坐下来心平气和地谈才能解决问题。”由于双方在赔偿金额上差距悬殊,迟迟不能达成和解。
于是,调解员便转变调解方式,由“面对面”调解转向“背靠背”调解,从情、理、法等方面分开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
单独面对小黄,“你提供不了一切治疗费用依据和司法鉴定报告,要求赔偿8万明显过高,无理无据。”经调解员再三悉心劝说,小黄同意把赔偿款降到5万元。而问到治疗发票去向时,此时小黄才坦白自己已将那些发票走意外险报销了。“我们尽量按你们的诉求,但如果金额达不到你们的预期,还要把金额降下来,希望你们能够体谅一下刚入社会的小伙子。”随后,调解员便建议小黄与其父亲沟通,“我们会站在公平公正的角度,尽力为你们争取一个满意的结果。”
调解员将小黄要求赔偿数额5万元的诉求告知了邹某某和双方上司。但他们均表示其赔偿依然无法达到该数额。见状,调解员便因势利导、讲法律、讲事实:“于情于理作为当事人的老板应承担一些责任。”经过调解员耐心的说服教育和法律法规阐述,各方终于同意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合理的赔偿给黄某某。又通过多次来回磋商,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王某某、陈某、邹某某自愿一次性赔偿给黄某某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33000元。
至此,一起由人身损害引发的一系列赔偿纠纷得到及时、有效的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