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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一男子不满婚介服务 要求退费遭拒

发布时间: 2019-08-16 09:38:46 来源: 浙中新报 作者: 记者 王旭航 通讯员 冯燕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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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义乌市民黄先生与某婚介服务机构发生退还婚介服务费的纠纷,经过市场监管部门调解,最终得到了圆满解决。

  据了解,黄先生是稠城街道人,20多岁时由于家里经济条件并不是很好,加上自身条件欠佳,一直单身。过了而立之年,村里进行旧改,生活条件不断改善,家里不但建了三间三层半楼房,而且购置了一辆小车。但是随着年龄的增加,黄先生也成为了大龄青年。

  今年5月,黄先生经朋友介绍选定了一家婚介服务机构,与之签了一年的婚姻介绍服务合同,并一次性向婚介机构支付1500元的服务费。刚开始,婚介机构为黄先生介绍了4个对象,但由于种种原因,黄先生没有和她们中的任何一个牵手成功。现在,婚介机构已经一个多月没有给黄先生介绍对象了。

  “一开始介绍的是来自兰溪、浦江的,但是介绍来的对象都要求我请她们吃饭,还向我借了几百块钱,后来也没还我,我感觉遇到了婚托。”黄先生说,“而且最近一个多月再也没给我介绍过,当初说会员很多,根本就不是这么回事。”

  黄先生认为,婚介机构服务质量不尽如人意,就想申请退费,但婚介机构拒绝退费。

  婚介机构负责人表示,本着为服务对象负责的原则,对会员进行材料初审后,才会安排服务对象进行见面,接下来还是会为黄先生约见安排,自己并不存在违反签订的《婚姻介绍服务合同》行为。

  市场监管执法人员认为,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婚介机构此前已给黄先生提供服务,不存在提供虚假信息及其他不法行为,但最近一个月多没给黄先生介绍对象,让黄先生无法接受。

  经调解,婚介机构同意扣除服务费500元,退还余款1000元整,黄先生表示满意。

  据了解,目前婚介服务多数先付全额再接受服务,属于预付式消费,风险高。市场监管部门提醒,服务对象事先务必签订并保管好书面协议,尽可能根据自身需求进行细化,维护好自身权益。

  
编辑: 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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