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从义乌福田街道获悉,因在出租房屋时,没有尽到应有的责任和义务,4名房屋出租人被行政拘留。
今年,钱某在福田街道银海一区租了一栋居民楼,用以转租牟利。8月21日,社区民警及消防专管员到该出租房检查时,发现三楼四楼的楼梯口堆放着杂物,疏散通道被堵,于是当场责令钱某在7天内整改完毕。8月30日,检查人员上门复查,发现钱某并未实施整改,出租房内依然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经义乌市公安局审批,钱某被处以行政拘留3天的处罚。
8月20日,民警在下骆宅区域开展日常消防检查时,发现孙某、骆某的出租房过道上设有厨房,且未采用防火材料隔热,直接使用明火,便当场责令其限期整改。8月29日,民警依法进行复查,发现当事人仍然未落实整改,便发出行政处罚告知,不料孙某、骆某仍拒不执行,被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3天的处罚。
8月20日,民警在检查下骆宅振兴西路一公寓时发现,该出租房的走廊通道超过10米。按要求,走廊通道超过10米需要2个以上通道,于是要求当事人戈某限期整改。8月30日,民警到该公寓楼复查,发现戈某拒不整改,遂依法对其处以2天行政拘留的处罚。
警方提醒,房屋出租人在收房租的同时,也要切实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同时要注意以下事项——
不可以把阳台、餐厅、卫生间等非居住空间出租供人员居住;不可以把客厅或卧室分割后出租;出租房内应配备灭火器、防烟面罩、缓降器、报警哨和手电筒;出租屋的房间窗户和阳台可以安装金属栅栏,但必须能从内部打开,用于紧急情况逃生;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等是在紧急情况下的生命通道,不可在这些地方停放电动自行车和堆放垃圾,时刻保持通畅;电器线路应具备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和剩余电流(漏电)保护功能装置,电线、电缆应穿过封闭式金属线槽或硬质阻燃塑料管(PVC管)保护;供社会公众活动的场所(出租居室达10间或10间以上,或者出租床位达10个或10个以上),应在每个居室及公共区域设置烟雾探测报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