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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静期能否成为“蜜月期”?

发布时间: 2020-12-03 11:08:04 来源: 广州日报 作者: 刘冉冉

  近日,上海民政部门公布了30天离婚冷静期的具体流程:夫妻双方先要递交离婚登记申请;在递交后的第一个30天里,任何一方可撤回申请;在第二个30天里,双方须共同亲自到场申请离婚;经过审查后,才能登记离婚,领离婚证。

  民法典将于下月正式实施,颇受关注的离婚冷静期已在各地探索细化与配套措施。在新旧法衔接期间,除了出台新的离婚登记的规范流程之外,更要完善配套机制,防范新型“婚骗”伤旧爱。

  冷静期不应成为被利用的“风险窗口期”。冷静期还没正式实施,就有人动起歪脑筋了,网友提供的例子有拖延离婚、挥霍财产、转移财产、仿造债务、家庭暴力、婚内出轨等。除此之外,潜在的风险可能来自于冷静期前后多份离婚协议书的效力认定纠纷,比如有网友提出,当夫妻双方提交离婚申请时,要求同时提交当事人已达成的离婚协议,那么等冷静期过后,如果有一方撤回申请而另一方向法院起诉离婚,此前双方在冷静期内达成的离婚协议还是否有效?这些都值得法院和民政部门做好衔接,不要在为婚姻关上一扇门时又打开风险之窗。

  冷静期应成为子女老人的“保险期”。作为“一场离婚演习”,冷静期制度设计的一个初衷就是避免夫妻双方拟定的离婚协议欠缺对子女的妥善安置、对财产分配的充分考虑。不妨考虑在冷静期内让当事人提前明确法律责任,涉及到冷静期内如何抚养子女、赡养老人,如何保障对方探望权利,明确一方擅自带离、隐匿子女的法律责任等。而且,还应明确在冷静期内,夫妻双方应尽到相互扶养的法律责任。这些不仅关乎婚姻体面,更是确保离婚冷静期能够落到实处,不要在爱情童话破灭后只剩下一地鸡毛。

  冷静期还应该成为婚内最后一个“蜜月期”。这个“蜜月期”是指夫妻双方与社会的和谐关系。一方面,社会各界应该提供成熟完备的婚姻咨询服务,比如婚姻家庭咨询师、心理咨询师、律师等及时介入,为处在冷静期的夫妻提供辅导,让更多的婚姻得到调适挽救或找到体面的出口;另一方面,夫妻双方在冷静期内也可以参加婚姻咨询,再做一次婚姻修复尝试。

  家庭是最小的社会单元,双方都有责任答好新时代给出的新命题。建立起冷静期配套机制,扩大婚姻家庭文化覆盖面,不让其被恶意利用,才能真正起到制度设计的实质性目的。 (刘冉冉)

编辑: 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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