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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车祸 义乌这对夫妻干了件傻事

发布时间: 2017-02-23 10:34:37 来源: 浙中新报 作者: 记者 王旭航 通讯员 朱履生

  一般人都知道,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如实告诉交警相关的驾驶人信息与车辆信息。但来自安徽的高某夫妇在大事面前慌了神,尽管当时没有酒驾,车辆的第三者也保了100万元,却干了件傻事,结果亏大了。

  高某今年27岁,在义乌工作已有好几年。2月18日,刚从安徽回到义乌的高某夫妻俩在义乌市区吃晚饭,之后准备开车到江东街道青口东区。当晚7时57分许,途经宾王路凯信大酒店附近路段时,不幸发生交通事故,一名老大妈被他的车子碰撞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当时我在向左变更车道,由于被前方行驶的车辆遮挡,看不大清楚前方的情况,加上对向车辆灯光一瞬间的照射,更加看不清楚斑马线上的行人,结果酿成大祸。”说起当时的情况,高某很无奈。可惜的是,为了不影响丈夫的工作,高某的妻子陶某“自告奋勇”将驾驶人的名分揽了过来。

  接到报警后,义乌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民警迅速赶到现场,马上开展现场勘察与证据的收集工作。身穿白色衣服的陶某说是自己开车肇事的,但民警隐约听到旁边有小孩在嘀咕,说车是爸爸开的。民警在调查监控视频的同时,几次向陶某说明利害关系,然而她继续坚持自己的说法。

  次日,民警立案之后准备对陶某采取强制措施,这下陶某吓蒙了,断断续续哭了10多分钟后向民警承认车是丈夫高某驾驶的。

  根据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正确认定逃逸问题的相关解释,交通肇事后肇事者让他人顶替的,是交通肇事后逃跑的行为,应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并从重处罚。对此,民警方竞雄说,自己从事事故处理这么多年,还是第一次看到这么糊涂的一对夫妻。高某所负的刑事责任从三年以下变成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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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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