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新的一年,市纪委派驻市国资委纪检组动作频频:参加各授权监督单位履责述评会和民主生活会,指导制定“处方式”廉政建设责任清单,开展“一家两制”、民间借贷、房产买卖租赁三个办法的规范管理工作,参加各授权监督单位班子会、党委会和“三重一大”专项会议……
国有企业在义乌经济发展中举足轻重,廉洁国资建设显得尤为重要。近年来,我市以深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为契机,强调突出党的领导,牢牢把住纪律这条主线,深入推进市属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国企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据统计,2016年,派驻市国资委纪检组共受理纪检信访举报件22件,同比下降51.1%;给予10人党纪轻处分,4人党纪重处分;国资系统三公经费同比下降了35.9%。
强化责任担当扛起管党治党之责
截至2016年底,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及八大国企集团总资产达993.16亿元,共有下属控股以上公司138家,参股公司29家,分公司30家;下辖党支部103个,党员总数1938名。资产规模大、下属单位多、监督对象多,成为了我市国资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政风险防控的三大难点。
全面从严治党,践行“四种形态”,主责在各级党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能不能担当起来,关键在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抓没抓住。如何强化“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的主体责任意识,如何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如何将落实主体责任与国有企业生产经营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形成党政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去年来,国资系统各级党组织围绕“责任清、任务明、工作实”的要求,坚守政治担当,严肃责任追究,层层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党风廉政建设取得较好成效。
国资委党委从强化监督力量、加强制度设计、从严正风肃纪、开展警示教育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举措———
为给国企事中事后监管戴上“紧箍咒”,2016年,国资委着力强化专职监事队伍建设,加强国企外部监督。目前,全市已有6家国企成立外派监事会。为确保派驻纪检组与监事会信息共享,国资委还制定了联席会议制度,不定期召集监事会、审计部门、派驻纪检组召开座谈会,确保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为规范国企选人用人,今年2月,国资委制定下发了建立国资系统面试考官库的通知,提升了国企招聘“公平、公正、公开”水平;为规范国企用权行为,今年4月,国资委出台国有企业发行直接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采购管理办法,规范市场化选聘主承销商的行为和程序……
此外,八大国企集团也根据自身工作实际,创新载体,凸显亮点,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商城集团创新人事选拔办法,在选择员工方面,首次推行区别岗位、分步实施的“双向选择”方案,由员工自主选择与各部门、单位选择相匹配的方式对各层级现有员工进行调配。
城投集团与市检察院在2016年2月设立“市检察院驻城投集团检察联络室”。通过召开联席会议,开展教育培训、法制宣传等方式,将联络室工作纳入日常工作,建立预防职务犯罪联络机制。
陆港集团从2016年3月开始推行“阳光企务”,推进企务上网工作,在公司办公网上开辟专栏,针对职工关心的企务事项实行网上公开亮相,做到“操作公开、过程受控、全程在案、永久追溯”。
设立88家企监会打造国企运行“第三只眼”
2016年8月,水务集团监察审计部对联合食堂2014年5月至2016年7月的运营情况进行审计,发现、整改问题9个,为进一步提高食堂的管理水平提供了有力保障。
这项工作就是在水务集团企监委监督下完成的。
如何让国企权力运行受到有效监督,是一直以来社会所关注的问题。为创新完善国有企业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机制,加强对企业领导班子、董事会和监事会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2015年,在市纪委牵头协调基础上,国资委在市属企业及下属控股法人单位建立企务监督委员会,努力把企监委打造成国企运行的“第三只眼睛”,成为纪检工作的“情报站”和“传感器”。
企监委由企业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拥有知情权、建议权、质询权、监督权和调查权。日前,全市88家国有独资、控股企业都建立了“企务监督委员会”,通过积极探索监督内容和监督方式,对法人治理结构形成有效补充。据统计,2016年,88家各级企务监督委员会共列席班子会议1054次,征集意见建议379条,参与监督事项1488个,发现问题180个,纠正、督促整改问题178个,审核票据4560190.21万元,挽回经济损失119.809万元。
社投集团企监委在今年一季度对公司2016年度员工上班休假、工资奖金发放进行了监督检查,检查出一起1名员工病假工资未按制度规定扣除案件,挽回经济损失2795元。
水务集团党委把企监委作为内部民主监督的延伸,从设计上有效整合监事会、审计、职代会、工会民主理财小组等机构的监督职能,确保各项职能的行使和落地,工作开展扎实有力。去年在集团多起企业公用资金使用管理、内控体系建设、企业招投标和货物服务采购项目上开展监督,提出整改建议被采纳。
企监委作为一种新生事物,在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落实上做出了实效。
以“小”见“大”种好监督执纪问责“责任田”
去年,某国企集团下属单位通过审计发现有超范围进行公务接待问题,派驻市国资委纪检组督促集团党委对负责人进行了党内警告处分;某国企集团4名国企工作人员因违反工程建设管理决策程序的问题,派驻市国资委纪检组责成集团党委分别对责任人给予诫勉谈话和口头效能告诫……
自2015年底成立以来,派驻国资委纪检组不断深化“三转”,聚焦主责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努力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于细微处正风气,营造了国资系统风清气正的政治新生态。
挺纪在前,抓早抓小。派驻国资委纪检组以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的“第一种形态”和“第二种形态”为主,突出重点,全面执纪,主动发现,以案警示。共开展一般性谈话25人次,约谈提醒7人次,党纪轻处分10人,党纪重处分4人(开除党籍),督促组织处理8人。
有责必问、问责必严。在监督执纪工作中发现违纪、主体责任缺失或者不到位问题,纪检组督促驻在部门用问责体现纪律的刚性,倒逼主体责任落实。据统计,去年以来,各授权监督单位共开展包括正风肃纪在内的各类专项检查300余次,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教育共54人。如今,国资系统各单位履行主体责任意识不断增强。
对关键环节开展监督。如在企业选人用人方面,派驻纪检组根据派驻纪检机构工作规则和市纪委要求,全程监督企业中层干部的选人用人环节,防止违规使用、带病提拔。一年来,对29名拟提拔人员进行党风廉政审核意见回复,开展各授权监督单位新任中层以上干部的任前廉政谈话共65人次。
此外,派驻纪检组十分重视督促各授权监督单位抓好制度制定完善和刚性执行。2016年,共协助各授权监督部门共修订或新出台18项管理制度,参加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和“三重一大”专项会议达128次,提出意见建议35条,各单位采纳建议26条,暂缓执行或修改完善8条。如发现国企外驻外派人员和退二线人员管理上的欠缺和问题,及时督促和指导相关国企集团建章立制,修订完善外驻外派人员管理制度和退二线人员管理制度;针对资金使用和服务采购方面的廉洁风险点,督促修订完善了《义乌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资金理财管理办法》、制定了《义乌市国有企业发行直接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采购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