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义乌网6月5日讯(通讯员 郭方红 冯贞 商报记者 林晓燕)近日,义乌市下发《关于调整完善社会保险政策的通知》,对现行的医保政策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的新政策将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6月2日,市医保处相关工作人员就该新政的有关内容进行了解读,以便广大参保人员进一步了解新医保政策带来的一些变化。
报销比例、报销限额全面提高
据介绍,此次政策调整,在年度最高报销限额方面,城乡居民医保小额标准、大额标准和职工医保分别由之前的9万元、18万元、23万元提高至15万元、20万元、25万元;在住院报销比例方面,城乡居民医保小额标准由之前的镇街卫生院72%、其他医院62%分别提高至75%、65%;在慢性病种门诊报销方面,城乡居民医保小额标准、大额标准和职工医保分别由之前的52%、60%、70%提高至55%、65%、75%;在特殊病种门诊报销方面,城乡居民医保小额标准由之前的62%提高至65%。
“近些年,我市始终将保障参保群众医疗待遇作为医保工作基本面在抓,报销待遇逐年提高。今年政策调整也在提高报销比例和封顶限额上下足了功夫。此外,我市作为省内分级诊疗政策的试点县市之一,医保政策调整仍将继续围绕如何做好分级诊疗这篇文章,为此,此次政策调整适当提高了基层卫生医疗机构普通门诊、特殊门诊的报销比例。”据市医保处负责人介绍,参保群众在签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的,按规定减半收取一般诊疗费并由医保基金支付,普通门诊报销比例在原有基础上再提高5个百分点,慢性病种门诊的支付比例在原有基础上提高10个百分点。
大病保险“一降二提三统一”
据悉,完善大病保险是此次政策调整的重中之重,市医保处负责人用“一降二提三统一”来概括此次大病保险政策调整。
据介绍,“一降”是指降低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由2016年度的3.6万元下降至2.8万元,幅度为22%,享受人群将扩大一倍;“二提”是指提高报销比例和最高报销限额,城乡居民医保小额、大额和职工医保报销比例分别由之前的65%、70%、75%统一提高至75%,最高报销限额分别由2016年度的18万元、32万元、38万元统一提高至40万元;“三统一”是指统一城乡居民医保小额、大额和职工医保的大病保险待遇,实现“起付标准、报销比例、封顶限额”三统一。
“我市大病保险自2013年出台实施以来,在减少因病致贫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截至目前义乌已有6625人享受大病保险报销。”医保处负责人表示,经过快速发展,我市医保制度已进入深度融合的新阶段,此次完善大病保险也是持续深化医保城乡统筹、城乡一体新格局的又一举措。
医疗保险助力精准扶贫
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是社会关注热点。那么,此次医保政策调整是否对困难群众有所倾斜?
“能否进一步降低困难群体的医疗费用负担,一直是我们思考的重点。”市医保处负责人说,在以往解决五保户、低保户等困难人员参保缴费的基础上,2016年我市提高了低收入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孤儿和困难儿童的参保补助标准。此次政策调整我市着重对困难群体突出精准扶贫,针对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成员、支出型贫困家庭成员,在大病保险待遇整体提升的基础上再提升,降低报销门槛,起付标准由2.8万元降低至1.4万元,提高报销比例,由普通人员的75%提高至85%,取消年度最高限额,多措并举提高困难群体大病保险保障水平,减轻困难群体负担。
财政支持力度再加大
据了解,此次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有所调整,财政补助从去年的人均700元提高至人均800元,小额标准个人缴费由去年的200元/人增加到280元/人,大额标准个人缴费保持不变,仍为800元/人。
“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提高后,仍将保持我市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为主、个人缴费为辅的现状。”市医保处负责人表示,此次政策调整全方位提高了最高封顶限额及住院、特殊门诊、普通门诊医保报销比例,根据权利与义务相对等的原则,经过前期大量的数据测算并结合参保群众的承受能力,特别是与周边县市和省内外经济较发达地区对比后,我们把小额标准个人缴费由去年的200元提高至280元,力争在保持医保基金安全平稳运行的前提下,提升医保待遇。
确定跨省就医异地医保待遇标准
据悉,此次政策调整还对我市今后跨省就医的报销政策进行了明确。在可报范围方面,原则上执行就医地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在报销比例、起付标准及最高限额方面,原则上执行义乌参保地的政策。
从市医保处了解到,义乌是浙江省医保跨省异地联网结算参保地试点城市。目前,跨省联网工作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果,在信息网络互通方面,已成功与全国跨省联网结算平台对接。此次政策调整对跨省联网结算待遇进行了明确,将为下一步真正实现跨省联网结算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