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义乌网6月20日讯(通讯员 符仙月 商报记者 陈健贤)记者从市气象台获悉,3月30日通过审议的《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7月1日起执行。
据悉,该《条例》贯彻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的新理念、新要求,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我省具体实际而制定,有五方面特点:一是首次在地方性法规里明确基层组织村(居)民委员会、气象协理员、信息员的职责,健全了覆盖到村的工作责任体系;二是适应中央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健全属地管理体制”改革新要求,首次明确了属地化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机制;三是首次明确气象部门牵头的统一监测信息平台建设和监测设施布局规划,强化了气象灾害跨部门联合监测机制;四是明确并细化了公民自防自救义务,授予政府和有关部门强制转移权,通过立法促进气象灾害防御“社会参与”原则的真正落地;五是建立了气象灾害风险管理链条,覆盖“风险区划、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响应、保险救助”全过程。
市气象台相关负责人表示,《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我省气象事业法制建设又迈出了一大步,对我市依法规范气象灾害预防、监测、预报、预警及应急处置,依法发展气象事业,为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生产提供更优质的气象保障服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