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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发现28人冒领社保基金 追缴社保基金近16万元

发布时间: 2017-07-13 09:55:51 来源: 浙中新报 作者: 龚喜燕 龚亮亮

  昨天,记者从义乌市社保处获悉,广东一男子李某隐瞒父亲早在2012年死亡的事实,骗取证明仍按月领取其父的社保基金,近日被义乌市法院认定为诈骗罪,获刑并处罚金。

  李某父亲是精简下放人员,回广东原籍后,依然按月从义乌市社保处领取精简下放生活困难补助费。

  “我们每年会寄《异地居住人员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协助认证表》,核查异地居住人员的待遇领取资格。”据义乌市社保处工作人员介绍,2012年1月,李某的父亲已过世,但他仍持认证表和其父身份证,到当地社保部门骗取父亲健在的相关证明,冒领其父的社保基金。直到2015年12月,经系统死亡数据比对发现时,李某已骗取2012年2月至2015年11月共计48005元的社保基金。事发后,李某虽全额退还,但已构成诈骗罪。

  【稽查行动】

  发现28人冒领社保基金

  记者从义乌市社保处获悉,因骗取社保基金被追究刑事责任已非个案,如2015年刘某伪造《再生一胎生育证》,骗取生育基金近8700元;2014年陈某、刘某伪造证明材料,骗取工伤保险待遇五万多元。

  根据2015年6月义乌市人社局下发的《关于涉嫌社会保险欺诈犯罪案件移送的实施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欺诈数额较大,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界定数额较大,指的是个人欺诈社保基金在6000元及以上,单位欺诈社保基金在10万元及以上的。

  义乌社保部门表示,社保部门正在加大稽核力度,完善部门间数据共享比对机制。一方面,通过“金保”数据系统进行信息数据比对,以中央、省、市三级网络为依托,覆盖全国的社会保障电子信息,可核查人员死亡信息与重复领取信息等;另一方面,与公安、民政、卫生医疗等相关部门实现数据共享,定期比对户籍、殡葬、医学死亡等信息,让不法分子无所遁形。

  据悉,通过加大对“冒领和重复领取基金”追缴工作,仅上半年,义乌市社保处就发现28名冒领人员,追缴冒领基金近16万元。对这些冒领、重复领取基金的行为,核实后,社保处立即停止发放相关人员的社会保险待遇,同时发放告知书,要求当事人限期退还冒领或重复领取的基金。拒不退还者,将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认证把关】

  五人死亡仍在领取社保金

  除了稽查,认证也是一道重要的关卡。从5月2日开始至9月30日,义乌市社保处已集中开展部分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工作。

  本次资格认证对象主要为在义乌市领取社保待遇的异地居住人员和领取生活困难补助费人员。截至6月底,已完成资格认证3600余人,通过认证共发现五名已死亡但仍在领取待遇人员,目前已暂停发放待遇,后续将开展基金追缴工作。

  义乌市社保处提醒尚未完成认证的人员尽快完成认证。认证方式如下:可发送被认证人持当月报纸或期刊(需看清报刊日期)的电子照片、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和联系地址到“义乌社保”微信公众号或ywsi2009@163.com邮箱进行认证;也可到就近的镇街劳保所或义乌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B区57号窗口进行认证。异地居住人员需由本人携带《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表》和身份证到居住地的县(区)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其认可的街道(乡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所)认证。

  如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认证的,今年10月起将暂停社保待遇发放,待认证后具有领取资格的恢复社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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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楼菲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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