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义乌网10月17日讯(记者 龚书弘 编辑 童晓)10月13日晚,河南人彭某应朋友之邀,到义乌市江东街道宗塘的某餐馆吃饭,在朋友的盛情款待下,彭某喝了4两白酒和部分啤酒,接着就不省人事了。没曾想,等他酒醒后,发现自己在派出所里,不但要付出一万多元的“酒钱”,还要面临行政拘留14天的处罚。
10月14日凌晨,市民康先生刚发完货准备回家,看见一个醉汉朝着他的车走去,准备砸车的样子,他立即叫了一声,上前阻止。康先生告诉记者,男子看到他过去,立即往远处跑去,看到了其他车,也是上去就砸。
“我就在后面叫,跟他说我要报警了。他听到了叫喊,就拐进了一个小巷。”可令人没想到的是,这名醉汉过了一会儿又从另一个路口出来,对康先生实施追打,所幸很快被身边的群众制服。“后来才知道他拐进巷子后,又砸了别人的宝马车。我们看到事态严重,于是就报了警。”康先生说。
当天凌晨1时许,接到报警后,义乌市公安局江东派出所立即安排处警民警到达现场。经过对现场的了解,醉汉彭某一共砸了3辆车的后视镜,分别是丰田汽车、别克汽车和宝马汽车,还砸了多辆电动车。经过初步估算,损失已经超过一万元。
“我们见到彭某时,他一身酒气,嘴里咿咿呀呀的,也不知道在说什么,对我们问的话,也不能好好回答,我们只得先将其带回派出所。”处警民警说。
次日一早,民警等彭某清醒后,对他进行了严厉的批评和教育。同时,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他的寻衅滋事行为作出了行政拘留14天的处罚,并责令其对车主的损失作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