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义乌网2月21日讯(通讯员 赖栩栩)“检察官,多亏了你们的帮助,救了我的公司啊!我真心感谢你们!”应某某刑满释放后,第一时间给义乌市刑事执行检察部检察官高岐打电话表示感谢。
2018年4月的一天,应某某所在公司发生一起民事纠纷,当地派出所出警处置后,应某某拒不配合,并随手拿起一把剪刀将处警民警王某刺伤,阻碍民警依法执行公务。同年5月11日经义乌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以妨害公务罪批准逮捕,关押于义乌市看守所。
据看守所民警反映,应某某入监后思想波动较大,心事重重,检察官高岐向应某某了解情况,可是无论如何做工作,应某某都反复说着“你们检察院能做什么,我的事情你们管不了!”第一次交流并不那么顺利。
可没过多久,应某某却主动要求看守所民警联系检察官,并说出了自己的“心事”。
原来,应某某是义乌市一家服饰有限公司的负责人,公司员工有300多人,制衣生产线两条,年上缴税收一百余万元。应某某被关押前一直负责企业经营,公司其他人员一时难以接手。她希望检察官能帮忙与公司相关人员联系,让她把公司经营相关情况转达出去。同时她还想积极赔偿,以取得受伤民警的谅解。
谈话后,高岐立刻向办案部门了解案情细节,促成当事人双方达成谅解,并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同年7月2日,义乌市人民检察院经依法审查后,对应某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7月24日,应某某被义乌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因剩余刑期三个月以下,应某某继续在义乌市看守所收监执行剩余刑期。应某某这次被关押后像换了个人,遵守纪律,认真服刑。
10月30日,还在服刑的应某某再次找到检察官,她向高岐反映,其公司三百多万贷款将在12月到期,由于被判刑,银行将对其公司减少贷款,要是资金周转出了问题,公司要被拖垮,300多员工也跟着要遭殃。她希望检察官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帮助她处理好贷款事宜。
根据《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留所服刑人员应某某可以申请离所探亲,但多年来留所服刑人员请假离所探亲没有实际案例。于是,高岐立即向义乌市检察院领导、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汇报。在得到肯定答复后,还多次与义乌市公安局相关部门沟通请假细节,通知应某某家属担保。在刑事执行检察部监督下,义乌市看守所批准留所服刑人员应某某离所探亲三天。应某某利用这三天假期,处理好了企业贷款经营问题,公司贷款问题解决了,应某某也准时回所安心服刑。
“维护民营经济合法权益和司法公正,避免‘案子办了,企业垮了’,这是我们检察机关应该做的,希望你以后办好企业,回报社会,不做违法违纪的事情!”检察官高岐对电话那头的应某某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