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义乌网2月4日讯(义乌商报记者 林晓燕)“按时足额发放工资,是每个用人单位的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请全市用人单位承担起应尽的社会责任,主动履行工资支付法律义务,给农民工兄弟结清工资,安‘薪’过春节。”连日来,市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通过微信、书面等多种形式,提醒全市用人单位按时按规发放劳动者工资,“若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资,反而采用无故拖欠、隐匿等方式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用人单位将受到严厉制裁。”
2020年5月1日,由国务院颁布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正式实施,意味着今后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将有法可依。该条例中明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项目停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建设单位未按约定及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拒不提供或者无法提供工程施工合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有关资料。
近年来,为保障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义乌积极聚合力、谋创新。其中,在建设领域实行“一企一册”分类监管,通过工资支付监管平台代发外来建设者工资,按照多方责任主体建立责任清单。为依法查处和严厉震慑严重拖欠工资违法行为,加快推进我市劳动保障诚信体系建设,义乌全面实行拖欠工资“黑名单”、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等制度,形成依法打击欠薪的高压态势,并进行动态管理。
目前,我市已形成“多点投诉、统一受理、快速处理”的监察维权工作模式,劳动保障监察坚持有报必接、有案必查、违法必究,投诉举报渠道全面畅通,各镇街均设有投诉举报窗口,各网格均有相应的调处工作人员。
除了线下投诉外,为方便劳动者维权,我市全面建立无障碍投诉举报渠道,设立并推行“义乌市劳动保障维权二维码”,实现劳动保障维权线上线下齐头并进。劳动者如遇到拖欠工资、未签订劳动合同、超时工作等问题,用手机扫一扫二维码,即可在线进行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
工资不拖欠,维权要理性。在此,工作人员提醒广大务工人员,如遭遇欠薪情况时,请选择合法合规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劳动保障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