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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不分类 义乌一市民罚款+信用扣分

发布时间: 2019-08-22 09:38:25 来源: 浙中新报 作者: 记者 夏斌婷 通讯员 黄健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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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这个信用分扣了之后有什么影响?以后还能修复吗?”日前,租住在义乌上溪镇中街的邵某来到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上溪大队办事大厅咨询关于信用扣分的问题。

  当天,邵某收到一份“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不仅要被罚款200元,还将扣除信用分,她顿时慌了神,不知道信用扣分有什么影响。

  据执法人员介绍,当天在巡查中,发现邵某将可腐烂垃圾投放在家门前的灰色“不可腐烂垃圾桶”内,当即要求她整改。当执法队员回访时,发现她并未整改,因此开了罚单。根据《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同时规定将行政处罚信息作为不良信息,记入有关个人、单位的信用档案。

  随着社会信用体系的日趋完善,尤其是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迈出实质步伐后,全社会形成了“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约束机制。失信个人或单位,无论是银行贷款、行政审批,还是资质认定、招标投标等,都将受到限制。所以,大家一定要珍视自己的信用分,切勿因小失大。

编辑: 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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