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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查获百余只不合格燃气瓶 切实保障居民用气安全

发布时间: 2017-11-15 10:59:51 来源: 金华日报 作者: 记者 黄贲 通讯员 朱中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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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经许可的燃气黑窝点犹如一颗定时“炸弹”。近日,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多部门一起行动,将百余只不合格燃气瓶“捉拿归案”。

  在江湾工业区,稠江大队坚守2个多小时,查处一起瓶装燃气无证经营行为。在4辆运输车中,执法人员共发现燃气瓶135个,其中50公斤瓶22个,15公斤瓶101个,5公斤瓶12个。看到眼前场景,执法人员捏了一把汗,各气瓶间无任何防护措施,有些气瓶甚至倒着摆放,运输途中一旦发生碰撞造成燃气泄漏,后果不堪设想。目前,驾驶员已被移交警方予以进一步调查。

  廿三里大队接群众举报,反映后义村有人在无证经营瓶装燃气。执法队员立即赶往,当事人朱某被逮个正着。只见9平方米的房间里,共摆放了29个燃气钢瓶,还散落着一些充装燃气工具。朱某被处以没收违法所得3000元、罚款5.5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被公安机关处以10日行政拘留。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瓶装液化气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未取得瓶装燃气经营许可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瓶装液化气经营活动。

  无证灌装隐患大,燃气瓶非法存放威胁也不小。苏溪大队排查发现,祥和路一餐厅在厨房后的露天空地摆放了7只燃气瓶,而且全是满的,5只15公斤、2只5公斤,加上厨房内正在使用的2只15公斤的燃气瓶,这家餐厅内实际存放的液化石油气瓶总重量达到了115公斤。《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当事人蒋某说,这些燃气罐是送气工乐某存放在此处的,由于他家比较偏远,为方便给这一带的住户送气,便帮忙代存。执法队员说,餐饮场所存放液化石油气瓶总重量超过100公斤时,应当设置专用气瓶间。存放总量小于420公斤时,气瓶间可设置在与用气建筑相邻的单层专用房间内;存瓶总量大于420公斤时,气瓶间应选择与其他民用建筑间距不小于10米的独立建筑内。

  “秋冬季,燃气事故或呈现高发态势,希望市民能进一步增强燃气经营、使用安全意识。”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说,日常生活中识别“黑气”有以下技巧:一看颜色,正规液化气火焰呈亮蓝色,“黑气”由于混有大量二甲醚,燃烧率低,颜色大部分呈黄红色,蓝色部分很少;二看使用,一瓶气若比以前用得更快,不耐烧,就要仔细查一查;三看钢瓶,每家燃气公司只能用自己的钢瓶进行灌装销售,如果定某家公司的气,送来的却是别家公司的钢瓶,可以百分百确定是“黑气”;四看发票,若送气人员给的是非正式发票或没有发票,要多留个心眼。

  该负责人呼吁广大市民,要到正规液化气供应站点购买燃气,发现违法违规经营燃气行为,可及时向执法部门反映。举报并协助查处无证石油液化气网点、非法储存点的,将按300元/处的标准进行奖励;举报并协助捣毁非法经营燃气窝点、倒灌点的,将按500元/处的标准奖励。

  下一步,执法人员将继续对瓶装燃气经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对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依法查处,切实保障居民用气安全。

  
编辑: 楼菲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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