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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举报固废违法行为 最高可得5万元奖励

发布时间: 2018-05-11 09:47:52 来源: 浙中新报 作者: 记者 夏斌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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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散步发现有人偷倒工业固体废物,夜跑遇见有人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怎么办?昨天(5月10日),记者从义乌市环保局获悉,根据新施行的《浙江省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市民可以向环保部门进行举报,一经查实,举报人可获奖励。

  据了解,固体废物如不加妥善收集、利用和处理处置,将会污染大气、水体和土壤,危害人体健康。为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固体废物非法倾倒环境违法行为,自今年3月1日起,我省试行了《浙江省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便及时发现、控制和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保障环境安全。

  市民如果发现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可通过12369环保举报热线或者微信公众号进行举报。根据《办法》,举报范围包括非法倾倒工业废物或医疗废物的;非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的;其他涉及工业固体废物或医疗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还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举报事实及证据;举报内容事先未被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掌握;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并已依法处理。

  根据《办法》,浙江省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实施奖励工作。举报奖励部门原则上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于上级部门受理的跨行政区划的举报,最终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地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分别查处的,由受污染地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奖励。

  如果环保部门根据举报线索查实环境违法行为,并对违法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举报人可以获得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奖励;如果公安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被举报人实施行政拘留的,举报人可获得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奖励;如果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判决被举报人犯有污染环境罪的,举报人可获得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奖励。

  此外,举报奖励对象虽然原则上为实名举报,但会尊重举报人意愿,并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如果举报人想匿名,结案后又能找到举报人,可以领取奖励;如果举报人愿意被表扬,结案后,奖励的部门将给予通报表扬。

  
编辑: 楼菲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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