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义乌网7月12日讯(通讯员 张望江 方敏 记者 张金蓉)义乌北苑街道辖区两家饭店因在雨污分流地区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被行政执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分别罚款20000元。
7月5日,义乌综合行政执法局北苑大队在辖区春华路、夏荷路检查室时,发现一家饭店擅自改造污水排放设施,将店内污水通过改造后的管道直接接入该店北侧雨水井进行排放,致使雨水井内油污和餐厨垃圾沉积,臭味刺鼻;另一家饭店则将洗菜、洗碗污水和餐厨垃圾直接倾倒在后门的道路上,直接排入该店东侧雨水井里,更严重的是这些油污、垃圾、污水通过雨水管网最终排入城西河,污染了城西河水体。
目前,两家饭店均已按要求进行整改并接受处罚缴纳罚款。按照《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为深入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和“五水共治”“小城镇环境综合治理”,义乌综合行政执法局北苑大队负责人表示,执法部门将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餐饮业违规排污行为严管重罚。同时,也呼吁广大经营业主规范经营,及时纠正违规排污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