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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黑名单”:一朝失信 四处碰壁

发布时间: 2018-08-07 09:11:04 来源: 中国义乌网·义乌商报 作者: 通讯员 杨阜东 毛燕华 记者 王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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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义乌网8月7日讯(义乌商报通讯员 杨阜东 毛燕华 记者 王婷)“我们公司何时能从纳税信用‘黑名单’上撤下来啊?办事太不方便了。现在买发票不但享受不到网上电子税务局的便利,每次只能到窗口排队办理,而且购买发票的份数降到最低,做生意很受影响。”近日,在“万名党员进万企”活动的一次稽查回访中,义乌某商贸有限公司负责人向税务干部倾诉。

  原来,该企业因为虚开发票,近期被义乌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录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系统。浙江省税务局也将其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并在网站上公布。由此,该企业纳税信用等级被直接降为D级,出口管理类别也降为四类。在发票使用、出口退税审核、纳税评估等方面受到严格审核监督。同时,34个部门对其实施联合惩戒,对出境、银行融资授信、进出口、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等28项内容予以限制或禁止。

  该企业负责人是外来经商人员,经过多年艰苦创业,在义乌挣到了第一桶金,如今却为蝇头小利而进入了税收违法“黑名单”。为此,几家老客户都与其终止了合作,不仅银行贷款受限,经营陷入困境,连个人生活也受到影响。

  据悉,被列入税收“黑名单”后,还有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只要企业能够及时主动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在一定期限后,税务机关可以将其从黑名单公告栏中撤出,并将情况通知实施联合惩戒的部门,取消惩戒措施。

  “纳税信用救济措施的实施,可促使违法失信企业积极补缴税款,同时给违法当事人一次弥补过错、修补信用的机会,不仅有助于提升税法遵从度,而且可使企业在今后的生产经营中更加珍视纳税信用。”市税务局有关负责人说。

  
编辑: 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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