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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卡强制结算之“可为”“不可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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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有市本级预算单位都应严格执行市本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见下表),凡目录规定的应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原则上不再使用现金结算。原使用转账方式结算的,可继续使用转账方式。

  下列情况可暂不使用公务卡结算:

  签证费、快递费、过路过桥费、出租车费用等目前只能使用现金结算的支出。

  已办理托收手续的水电费、邮电费、手续费、过路过桥费等支出。

  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

  (来源:《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可为”“不可为”规范手册》)

  
编辑: 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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