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正必须祛邪,激浊方能扬清。据统计,今年以来,义乌市纪委市监委共为7名干部澄清正名,打击诬告陷害案例1起。这一有力举措,传递出为担当有为者撑腰鼓劲、让诬告陷害者付出代价的强烈信号。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正风反腐的高压态势下,特别是随着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平台的增设,举报渠道的不断畅通,群众参与反腐败斗争监督的积极性不断提高,一些问题线索浮出水面,一些腐败问题被严肃查处,对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信访举报是监督党员干部的重要手段,是纪检监察机关获取证据线索的重要渠道。然而对于一些别有用心者,这种举报权利却被肆意滥用。有的因为他人在工作中触碰了自己的“奶酪”,故意捏造“问题线索”,捕风捉影、打击报复;有的看别人挡了自己的升迁之路,故意制造“黑料”、罗织罪名,给他人“下绊子”,自己借势而上;有的看别人德才兼备,就心生嫉妒,或造谣中伤、或挖坑下套,让优秀者遭受打击而失去工作的劲头。这些“跳梁小丑”,都是打着“反腐”的幌子行诬告陷害之实。
诬告陷害成本虽小,杀伤力却不小。
就“受害者”个人而言,不仅要承受巨大的精神压力,还会让其心灰意冷,打击想干事、敢干事、能干事的工作积极性,严重的将影响其政治前途。对组织来说,本着“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的工作原则,对每一封举报信都要认真受理。因此,这种诬告陷害类举报,既浪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增加了行政成本,也对一些地方、单位的正常工作造成极大干扰,更会破坏一个地区、行业、领域良好的政治生态。
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鼓励正常的党内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当前,我市正在全市范围开展打击诬告陷害专项行动,目的就是向诬告者亮剑!让全市上下都知道,纪检监察机关欢迎证据确凿、事实清楚的信访举报,特别鼓励署真实姓名和准确联系方式的实名举报。但对诬告陷害行为,一经查实,坚决惩戒,及时曝光,让“黑衣人”现形于“阳光”下,让其“费尽心机一场空”。
佛堂镇某村村民朱某某因举报内容严重失实行为,被市人民法院以诽谤罪判处管制一年;大陈镇杜门村村民傅某某因上访内容失实行为,被市人民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多行不义必自毙,法律不会放过一个坏人,但也不会冤枉一个好人。如若为了一己私利陷害诬告他人,触及了法律的红线,则终将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