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义乌网9月25日讯(记者 张金蓉 通讯员 王晗青 编辑 童晓)“我们一定注意,于人于己都提供方便。”面对自家饭店门前私自设立的11个禁停牌和罚款人民币500元的行政处罚,饭店负责人懊悔地说。9月23日,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北苑大队执法人员在巡查时发现黄杨梅路某饭店门前道路上设置了禁停牌,现场未能提供相关审批手续,涉嫌擅自在城市道路设置路障,执法人员依法立案查处。
随着生活条件的改善,私家车的数量与日俱增,为规范道路停车秩序,创造良好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北苑街道会同行政执法、交警等部门在主次干道、各小区内部增加施划了大量停车泊位,并对停车秩序进行了规范。“自停车泊位投入使用以来,‘竖牌圈地’的行为时有发生,长时间占用公共停车位,不仅占用了停车资源,还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停车秩序混乱。”执法局北苑大队执法人员表示,公共停车位变成私人停车位的现象,也让不少市民只能望“位”兴叹。
为此,执法局北苑大队持续开展“私自占用公共停车位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在提高日常巡查频率的同时,对私自放置的停车牌、防撞桩等物品进行清理查扣,并对占用车位行为严重的单位进行处罚。依据《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规定,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修筑出入口、搭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明火作业、设置路障;违反上述条款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可以处5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该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执法人员在此提醒,在合法公共停车线内,市民都有权停放车辆,为了自身方便而在门前的公共停车位上设置禁停牌的行为是违规的,同时也请各位驾驶员朋友有序规范停放车辆。